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丰宁满族自治县与驻丰宁满族自治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丰宁满族自治县部队的关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承办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和丰宁满族自治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丰宁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