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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开展兴安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承办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和兴安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兴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兴安县与驻兴安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兴安县部队的关系。
下属机构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兴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设计并组织开展兴安县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兴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市文明创建处
组织协调兴安县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
负责制定兴安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负责制定兴安县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文明指导处
指导兴安县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
总结推广兴安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兴安县性的文明乡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制定兴安县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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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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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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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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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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