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和林格尔县与驻和林格尔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和林格尔县部队的关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和林格尔县委、和林格尔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承办和林格尔县委、和林格尔县政府和和林格尔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林格尔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