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耿马县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耿马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承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耿马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耿马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总结、推行、交流耿马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