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灵寿县的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协调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各街道、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灵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实施灵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调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组织实施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落实灵寿县委、灵寿县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灵寿县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灵寿县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