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推行、交流清原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组织落实清原满族自治县委、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研,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调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组织实施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