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共和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牵头拟订共和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共和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工作。
负责共和县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共和县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