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长岭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编制长岭县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风险投资政策,推动建立风险投资体制。
统筹协调长岭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订长岭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长岭县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长岭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办长岭县委、长岭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