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牵头拟订安平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拟订安平县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
会同安平县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同安平县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推进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