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环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环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主管环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环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环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环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环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环县纪委、市监察局和环县委、环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环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环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