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永春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永春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永春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永春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永春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永春县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