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泰兴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泰兴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泰兴市委、泰兴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泰兴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泰兴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负责组织指导泰兴市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泰兴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主管泰兴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泰兴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泰兴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同泰兴市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泰兴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