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白河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白河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白河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白河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白河县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主管白河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白河县纪委、市监察局和白河县委、白河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白河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白河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