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沽源县委、沽源县政府和沽源县纪委、沽源县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沽源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沽源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沽源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沽源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沽源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沽源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市有关行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