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平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安平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安平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同安平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安平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办安平县纪委、安平县监察局和安平县委、安平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安平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安平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市有关行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