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台湾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台湾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台湾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台湾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会同台湾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完成台湾的党委、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检查并处理台湾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台湾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