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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广东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广东盐业局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广东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盐政处
负责广东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广东食盐批发许可证。
拟订广东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广东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财务价格处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
负责广东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广东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负责广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局(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订工作。
广东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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