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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梅州市
平远县
平远县盐业局
平远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平远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平远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平远县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盐政处
负责平远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平远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拟订平远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平远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财务价格处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
负责平远县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贯彻执行国家盐价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平远县食盐价格调整提出建议。
负责平远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局(公司)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承担中央、省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工作。
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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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平远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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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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