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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兴安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任务。
承担兴安县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卫生监测和控制效果评价、预评价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护等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兴安县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承担兴安县辖区免疫规划工作任务;负责兴安县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下属机构
地方病防制与消杀科
开展对兴安县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诊疗服务。研究消杀工作常规、措施和技术标准。
开展兴安县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负责碘缺乏病的监测,开展碘缺乏病预防控制工作。
开展兴安县鼠、蟑、蚊、蝇、蚤等病原媒生物的种群分布调查与控制。开展医疗机构的感染监测,开展对医院污水、医疗废弃物监测与评价。
实施兴安县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规划。
免疫规划科
负责组织实施兴安县预防接种及其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诊断与处理、业务指导,开展病原学、血清学、免疫学监测工作,开展免疫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
实施兴安县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与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
负责兴安县健康教育图文、声像等宣传资料的制作,开展有关健康教育的应用性调查研究。
负责兴安县计划免疫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报告工作。
传染病防制科
参与兴安县卫生突发事件、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对急性传染病爆发等重大疫情、重大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控制。
开展兴安县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检查指导、调查与评价工作,进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和人群健康水平统计分析,并进行效果评价。
指导兴安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并进行效果评价。
实施兴安县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规划。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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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永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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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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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静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