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新和县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军工电子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配套工作。
归口管理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编制新和县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
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对新和县大型骨干电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部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