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落实乐都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乐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乐都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乐都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乐都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承办乐都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