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落实大安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大安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大安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大安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大安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大安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承办大安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