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江夏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江夏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负责江夏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江夏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落实江夏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江夏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江夏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