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召陵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召陵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召陵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承担落实召陵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召陵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召陵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组织和协调召陵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