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落实同安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同安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同安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同安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同安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同安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