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椒江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椒江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椒江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椒江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椒江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椒江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开展椒江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