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广陵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广陵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广陵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开展广陵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广陵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广陵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广陵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