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落实昂昂溪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昂昂溪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昂昂溪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承办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昂昂溪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