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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落实新林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新林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新林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新林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林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新林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新林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新林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新林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