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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清远市
清城区
清城区物价局
拟定清城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清城区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清城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管理清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指导、协调和监督清城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承办清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组织拟订清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参与拟订清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管理清城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处
会同清城区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核发清城区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负责管理清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负责清城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调整清城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负责清城区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清城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清城区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清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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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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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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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物价局
东城区物价局
西城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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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物价局
门头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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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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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物价局
大兴区物价局
怀柔区物价局
平谷区物价局
和平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