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承办金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金门县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金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金门县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