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指导、协调和监督南长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拟定南长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南长区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南长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南长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南长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