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海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拟定海门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海门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海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海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海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