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桦甸市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桦甸市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桦甸市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制定桦甸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桦甸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桦甸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指导、协调和监督桦甸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