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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物价局

拟定于洪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于洪区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于洪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指导、协调和监督于洪区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负责于洪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于洪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于洪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于洪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下属机构
于洪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