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兵团十一团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兵团十一团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受理和组织、指导兵团十一团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负责制定兵团十一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兵团十一团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兵团十一团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十一团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