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管理泉山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负责统筹规划泉山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泉山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泉山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