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安平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推进安平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
承办安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安平县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