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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开展兴宁市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兴宁市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兴宁市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兴宁市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