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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梅州市
兴宁市
兴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开展兴宁市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兴宁市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兴宁市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兴宁市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下属机构
市环保局
指导兴宁市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兴宁市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兴宁市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监督管理兴宁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市教育局
改善兴宁市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兴宁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兴宁市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查处兴宁市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兴宁市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并组织实施兴宁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指导兴宁市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宁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新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台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南投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台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台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高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桑珠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满洲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牙克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扎兰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额尔古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根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丰镇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