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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新乡
延津县
延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延津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开展延津县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开展延津县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开展延津县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下属机构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延津县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延津县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做好延津县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协助延津县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配合延津县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延津县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改善延津县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制定和实施延津县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延津县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查处延津县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指导延津县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延津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延津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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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封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长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密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宁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静海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崇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铜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潼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荣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