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费县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费县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指导、督促检查费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费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