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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开展城区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指导、督促检查城区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城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城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下属机构
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