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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
兴山区
兴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兴山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开展兴山区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兴山区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兴山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下属机构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兴山区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兴山区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协助兴山区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做好兴山区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市环保局
制定兴山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兴山区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兴山区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兴山区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改善兴山区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兴山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兴山区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兴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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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工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南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兴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东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东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朝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丰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石景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海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门头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房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通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顺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