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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
林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林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指导、督促检查林周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林周县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林周县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下属机构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林周县爱国卫生有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效果评价。
协助林周县有关部门对救灾、防治重大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与紧急调度。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单位的医疗、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协助林周县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做好林周县社区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市环保局
制定林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指导林周县各镇区开展创建卫生镇环保指标的落实。
预防和控制林周县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组织编制林周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改善林周县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配合林周县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提高林周县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林周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林周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当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尼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曲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堆龙德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达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墨竹工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密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宁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静海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崇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铜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潼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