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水文条例》,实施正镶白旗水文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水文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水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拟定正镶白旗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正镶白旗境内国家基本水文站网规划。负责省以上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正镶白旗水文基础数据库、水情及水资源信息系统等水文测报设施现代化建设。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正镶白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正镶白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信息的监测、分析评价和年报编制。
负责正镶白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文水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