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乐都区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乐都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乐都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提出乐都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乐都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乐都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