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屏边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屏边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屏边县水生态建设。
负责屏边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导屏边县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