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罗甸县水生态建设。
组织、指导罗甸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负责罗甸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罗甸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罗甸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