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咸安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咸安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咸安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咸安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承办咸安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提出咸安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咸安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