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卫东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卫东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卫东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管理卫东区河道及采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
负责卫东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卫东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